中考一周后,同学们也可以到指定网站查询成绩,因为中考成绩查询开放之后,因为查询的人数太多,可能会出现网络拥堵的现象,这个时候大家也不要着急,慢慢来,多刷新尝试一下就好。但是同学们查询自己的成绩的时候,也别光高兴,要记得自己记录自己的总分,单科分数,最重要的是别忘了查一下自己的区排名,这对自己后期填写志愿非常重要。
德宏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1.录取原则。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2.录取依据。一是学校招生计划;二是学生志愿;三是综合素质评价。四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加政策照顾分。
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一是“思想道德”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二是“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4个指标中至少要有2个指标在B等以上。其中,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必须对应达到A等。
3.录取办法。每个批次录取的学校均为州内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完全中学。
在招生计划内,依据考生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分加政策照顾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公办学校录取时,先录取择优计划,再录取定向计划。录取定向计划时,在择优录取最低控制线下30分内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下降30分后,定向学校仍没有生源,招生计划在招生范围内逐级调剂到有生源的学校招录。
五年制大专、中专、职高、技工学校录取
所有中职学校的志愿投档由省招生考试院统筹实施,录检、审核工作则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实施。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等按省上要求执行。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国学生录取办法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招考〔2013〕6号)、《德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国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德宏州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教发〔2014〕15号)等文件要求,结实我州实际,对户籍不在我州各普通高中、完全中学招生范围内的考生,规定如下:
1.考试及录取
①随迁子女、外国学生在我州各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可以在当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②随迁子女、外国学生在我州各县(市)完整接受初中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的,可参加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③凡在我州各县(市)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没有取得连续三年学籍(符合相关条件的军人子女、父母正常工作调动除外),参加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只能参加择优录取,不能参加定向计划招生。
2.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需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提供的材料:
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德宏州的居住证明;
②考生本人在德宏州的初中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的证明。
3.材料报送及审核流程
随迁子女考生将材料提供给各报名“确认点”(初中毕业学校),由确认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填写《非德宏州户籍考生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相关材料审核汇总表》(附件3),公示无误后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至州招生办,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由州招生办提供给招生录取学校参照录取。
德宏州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加分照顾内容和分值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我州实际,在我州普通高中录取时,对德宏州户籍考生执行的加分照顾政策共8项:
1.我州世居的傣族、景颇族、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五种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考生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加15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见义勇为的子女。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加15分、获得省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加10分、获得州、县(市)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加5分。
5.现役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政联【2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
(1)军人子女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标准降低分数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原边防武警因机构改革尚未彻底完成,2020年按过渡期执行原照顾政策。
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参照军人或武警部队子女规定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公政〔2018〕164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给予加分照顾。(1)公安烈士子女按不低于当年高中阶段录取总分2%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2)公安英模子女按不低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1.5%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3)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不低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1%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
8.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和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按照《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通【2020】23号】)文件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一是我州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给予10分的加分照顾;报考州内中职学校的,按照考生意愿直接录取,并优先选择学校和专业;报考省内州外中职学校的,按照考生意愿,上报省招考院直接录取,并优先选择学校和专业。二是我州参加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就读州内中职学校的,按照考生意愿直接录取。
上8项录取加分照顾政策中,同一考生符合以上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其中一项,照顾加分不累加。
分照顾办法
1.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填写加分照顾申请表(见附件1),并向学校或县市招生办提供户口簿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1)符合照顾条件的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和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必须经过考生本人申报,需填写《德宏州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和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高中阶段录取照顾加分申请表》。
(2)照顾加分表由考生就读学校及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和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再报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
(3)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学校、考生父母工作部门、政务信息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给予符合照顾加分考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出的总成绩上加10分。
3.学校和县市招生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政策认定加分项,并向社会公示。无误后汇总上报州招生办(见附件2)。
小编总结
同学们差到自己成绩之后,最重要的是给自己一个合理的并且相对准确的定位。根据自己的分数和排名,找出自己分数对应的学校,给自己定好位。如果你成绩不太理想,也尽量保持平和的心态,可以在精神上放松休息一下,但不要过分放纵自己;不趾高气扬,保持成功后的谦逊,对你以后的进步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