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加分资格审查
办理单位:加分项目对应的相关单位、城区各初中学校
受理时间:以当年中考相关文件为准
是否收费:否
2、办理程序
(1)身份类加分
第一步:少数民族学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于规 定时间内向毕业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 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于规定时间内向区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审核。
第二步:学校汇总学生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区民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将相关材料转各区招办。
第三步: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统一送市招考办。
第四步:各区招办通知学校加分结果。
(2)素质教育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加分
第一步:学生向毕业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填写加分相关表格。
第二步:学校签注意见、盖章后,统一到各相关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第三步:相关部门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统一转市招考办。
第四步:加分手续办理结束后,市招考办将材料返各区招办,各区招办通知学校加分结果。
(3)过程评价类加分
第一步: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向毕业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由学校汇总考生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
第三步: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统一送市招办。
第四步:加分手续办理结束后,各区招办将加分结果通知学校。
3、前置条件
在录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照顾,除烈士子女或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照顾外,其他考生均不累加,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
上述加分程序适用城区两类高中(指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含中师)的有关录取加分政策及 审查办法按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往届考生可享受考生身份类加分、素质教育类加分;各郊区(市)县两类高中招生的加分政策以及加分资格审查办法由各郊区(市)县招委、教育局参照城区政策制定,具体事宜可咨询当地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