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属河北省的管辖范围,所以在中考政策上和河北省的政策有很多关联的地方,学生可以首先了解下河北地区的中考报名,初中毕业生升学对于高中学校也是一种压力,考的好的学生自然可以选择好高中就读,在没有达到普通高中分数线上的学生也要给他们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选择中专或者职业高中都是不错的。那么,我们一起来了解下邢台中考招生的相关政策。
邢台中考报名政策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考试与评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要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及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需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邢台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考的管理。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将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所有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中择校生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到校政策。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冀应急〔2019〕30号)和《邢台市教育局 邢台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邢台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邢教联〔2018〕2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军人(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
3.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五)严格控制初中毕业生复读。
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参加中考后只能报考职业类高中和中专类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六)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监督。
要严格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公示、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各学校要运用校报、校刊、电子屏幕、校讯通、校园网络等多种形式对今年有关招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要宣传到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学生家长,让学生明白,家长理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做好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9月1日前,将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与试卷质量自评、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等总结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其他未尽事宜,按《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明电〔2020〕93号)执行。
中考考得好是可以选择好高中就读的,但学生不要只关注中考的成绩而忘记了兴趣的培养,在未来中学生体育的分值会越来越高,也是为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没有健康的身体,学习也没法长期的运行下去。中学老师对电子产品的管控也要加强,让学生能够保持高涨的学习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