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是非常正规的国家性质考试,作弊是严令禁止的。学生想要考取高分的心情我们是理解的,但也要通过自己的知识积累来达到效果,而不是通过非法的手段。中考场地都是严格进行布控的,学生想要作弊是非常难的,并且作弊被发现的后果是严重的,有可能导致成绩无效,你的学习生涯可能就此断送了,所以学生要考虑清楚。那么,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下中考如何避免作弊。
中考如何避免作弊
1、明确学习目的
通过学校和家庭教育,同学们究竟学到什么才叫达到了学习目的?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是必要的,这是为将来的学习、生活打基础;学会与他人合作是必须的,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不会合作的人将寸步难行;理解运动的意义,使自己拥有健康的身体,这是从事一定的社会工作所必须的;能够体会美,发现美并创造美,这是现代文明生活的标志之一;学会认识自己,调节自己,教育自己是人生永恒的课题,需要学习的太多太多。因此,我们不应该只重智育,只看成绩,而忽略了其他的学习内容。只重智育的教学极易使学生产生一种偏激的认识——成绩说明一切。成绩好,一切都好;成绩不好,则自己一无是处。
2、明确考试的意义
考试的意义何在?是为了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还是为学生、师长挣得荣誉?都不是。考试的目的很简单——师生据此了解教与学的情况,通过考试明确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查漏补缺。仅此而已,我们不应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3、评价多元化
正因为学习内容的多元化,对学生的评价也应该是多方面的。善于学习,善于与人合作,待人热情,体质优良,自控能力强,组织、管理才能突出,艺术细胞丰富,情感细腻,乐于助人,正直、善良,上进心强,头脑灵活,刻苦勤奋,乐观幽默等等。当然,对学生的评价不能流于形式,空话连篇,必须要实实在在,以引起同学们的共鸣。要让同学们感受到对于他们的每一次努力,每一点进步,老师们都是很关注的。要鼓励他们多方面发展,同时认清自己的优势与劣势。以明确努力的方向,或扬长避短。
4、加强意志训练
必须让同学们明确一个事实——许多成功人士只有平常人的智慧和能力。可是当他们在完成一项工作时,在遭遇重大困难时,在工作极其繁忙时,却有超乎常人的耐心和毅力——这就是意志的作用。当然,意志不会与生俱来,它需要培养。要努力培养学生自信、自制、果断、持久性和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引导学生克服表里不一,盲目从众的意志。至于具体措施,则要因时因地因人而宜。加强对学生的意志训练,不仅是师长的事,更是同学们自身的一大要事。要让他们主动地,找机会训练自己,磨练自己的意志。
中考作弊怎么处罚的
根据教育部 18 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考作弊的处罚如下: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也应该培养自己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不要因为自己的懒散就失去了学习的动力,作弊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有条件的学生可以去外地多了解了解,也是培养你独立自主的生活能力,可以为以后自己进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