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七中(林荫、高新校区)2017年校舍零星维修” 采购项目 邀请比选函
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实施“成都七中(林荫、高新校区)2017年零星维修”采购项目。按照“成都七中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名称:
“成都七中(林荫、高新校区)2017年零星维修”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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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内容:
1.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林荫校区、高新校区2017年零星维修供应商各一名。
2. 成都七中(林荫、高新校区)2017年年度零星维修等服务。
林荫校区、高新校区每次实施具体零星维修项目时,由两名成交供应商进行报价,经成都七中审核后,选择最优报价实施。
3. 本次采购原则上有效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承诺、执行报价或考核不合格,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可以终止合同,另行组织采购活动。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但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具有合格的相应资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犯罪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响应文件的内容: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相应的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公司简介。(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即具有合格的专业人员及必要的资质证书。(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三)报价:
参照市场价格。
六、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召开评审组会议,当场拆开响应文件。采购方将根据公司、人员资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两名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采购人官网进行公布。
评审组成员:纪委委员、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处室人员等。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7年 6月27 日 上午10:00前,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响应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林荫中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