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问答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内江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让广大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现择其部分内容以问答形式告知。具体事宜可咨询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登录市、县(区)教育部门网站。
一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问: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凡在我市(县)主城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适用。
三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交材料。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在当年5月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具体时间、登记点由县区自行确定和公告)。登记时须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该城区《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申请就学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就业合同;或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申请就学地工商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为申请人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从2018年开始,需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5.申请人在该城区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证明(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水电气缴费清单等)
(二)审核公示。县(区)教育(社事)局负责审核上述材料,审核通过后,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
(三)统筹安排入学。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居住地县(区)教育(社事)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将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招生对象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已在主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不再重新审核材料,按当年的小升初招生政策执行。